1、国家标准视力表 1.0的标准
  2、查视力两眼分别进行,先右后左,可用手掌或小板遮盖另眼,但不要压迫眼球。
  3、视力检查需有充足的光线照明,远视力检查距离为5M,远视力检查为30CM。
  4、从上至下依次检查,受检者用手指指出试标的缺口方向。
  5、如在5M处,最大试标不能辨别,让受检者向视力表走近,知道可识别最大试标停止。用现距离视力表的数比上正常检查距离5M,即为其实际视力。
  6、如走到据视力表1M处仍不可识别最大试标,则检查指数。检查距离从1M开始,逐渐走近,直到能正确辨别为止,记录方法为指数/距离数;
  7、如指数在5CM不可识别,则检查手动。
  8、如果眼前手动不能识别,则在暗室下查光感。记录为光感或无光感。
  9、如有光感,则需查光定位。9个方向是否有光感。

  
10、规定一个人较好眼的最好矫正视力<0.05时为盲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