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斜视性弱视
斜视性弱视是怎样形成的呢?可以这样理解,开始由于斜视双眼看同一个景物时会出现复视。为了消除复视引起的视紊乱现象,斜视眼视网膜黄斑中心凹产生冲动被视中枢反馈抑制,久而久之形成了弱视。因长期斜视造成异常视网膜对应,形成旁中心注视。斜视性弱视的特点是:(1)缺乏形态觉;(2)弱视眼固视能力差;(3)分读困难;(4)一般屈光度较大的眼弱视程度重。

(二)屈光不正性弱视
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。没有及时戴矫正眼镜的儿童,没有受到外界物体光线的正常刺激而影响正常的视觉发育产生弱视。屈光不正的特点是双眼性。
屈光不正性弱视的发病机理是由于高度屈光不正,导致景物不能在视网膜上成像,因而使视细胞和视通路的生理性视刺激不足,造成了弱视。因此,在弱视儿童检查中,需进行散瞳验光,准确检查出双眼屈光度及矫正视力,包括正确配戴合适的眼镜及定期复查,必要时及时更换眼镜度数。由于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的双眼屈光度相差不大,所以不存在物像融合功能的障碍,一般不会引起黄斑部功能的抑制,因此治疗和愈后是比较好的。

(三)屈光参差性弱视
屈光参差性弱视是指弱视儿童两眼屈光度数相差较大。按照我国规定,两眼的远视或近视度数相差在1.5D或以上,散光度相差在1.0D以上,这种弱视即为屈光参差性弱视。
屈光参差性弱视的发病机理是由于双眼的屈光度数相差较大,外界景物在左右两眼黄斑部所成像的大小不等,医学上称不等视,清晰度不同,造成两眼物像的融合困难,为了清除互相间的干扰,视皮层中枢只能主动抑制屈光度较大的眼,所以造成了单眼弱视。屈光参差性弱视是功能性的,是可逆的,也是可以治疗的。但是由于屈光度数较大的弱视眼抑制时间过长,抑制程度较深,即便戴了矫正眼镜,由于物像的大小仍然不等,两眼的融合困难依然存在,往往疗效很慢,疗程长。尤其是年龄大的屈光参差性弱视儿童的疗效就更差些。

(四)形觉剥夺性弱视
形觉剥夺性弱视原因是眼球屈光介质混浊或者不透明,如在婴幼儿时期,由于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白斑、上睑下垂遮盖瞳孔等,使光刺激不能正常进入眼内,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,使得处于发育阶段的黄斑生理性的视刺激不足,造成发育不良或停滞。这就是形觉剥夺性弱视。这种弱视儿童视力极低,愈后也差。
综上所述,眼科常规检查是发现儿童弱视或斜视的重要途径,早期视功能检查可在出生后数月内进行,可通过角膜对光反射,红光反射检查眼位,瞳孔检测、眼底检查等等方法;2—3岁时可采用图形视力表检测;4—5岁以上时,大多数儿童可使用“E”字型视力表检查。只有早期发现才能及早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