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力
,即视敏度(visual acuity)是眼分辨最小目标的能力。可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。视力的好坏是衡量视机能是否正常的一项指标,也是辨别诊病的重要依据。临床诊断一般以矫正视力为标准,世界卫生组织(WTO)规定两眼中较好眼的矫正视力低于0.3为低视力,低于0.05为盲。

 

视力表的设计原理是根据视角原理设计的,视角原理:测量视力是用视力表上的字形作为标准,每个字形的构造都是根据视角来计算的。视角是指物体两端在眼内节点(此节点位于晶体后部,射入眼内光线通过节点,不发生屈折)处所夹的角。视网膜能辨认某一物体(或更具体地说区分两个点)时,必须在眼内形成一定的视角。正常眼能辨别最小物体(或区分最近的两个点)的视角叫最小视角,大多数正常眼的最小视角为一分角。
   实验证明,正常人在0.5~1分视角下看清物体时,其在视网膜上的物象约等于0.002~0.004毫米,大致相当于锥体的直径。由此推知,分辨两个点在视网膜上单独存在的主要条件是两个感光单位(锥体)的兴奋,而在这两个锥体间至少要被一个不兴奋的锥体所隔开。如果点的象落在邻近两个锥体时,这个象就会重合而不能分辨了(图2-1)
   图1一分视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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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述原理,各种视力表的标记都是一分视角的五倍(五分视角)作为面积而制成的。规定线条的宽度、缺口与大小都是一分视角。如国际标准视力表及标准对数视力表上“E”形字的线条宽度和线条间距,Landolt氏视力表上“C”形字的线条与缺口大小都为一分角。视力表上的大小标记是在五分视角下,依据距离眼的远近分别制定的,如国际标准视力表上端最大标记(0.1行)是在五分视角下,50米距离制定的,第十行标记(1.0行)是在五分视角下,五米距离制定的,其他各行也都在五分视角下依不同距离而制定的(图2)。Bailey-Lovie 视力表包含了一张视力表必备的大部分要求,主要特征包括: logMAR增率、每行视标数目相同(5个),各字母的识别难度相近(英国标准)。但是由于视力表尺寸的限制,最大视标为6/38 (在一张视力表上一行设置5个6/120 大小的视标并不现实),没有应用干扰条。该视力表现广泛应用于远、近视力的检查中。

一、远视力检查法

1.安装视力表的注意事项
   (1)表面须清洁平整。
   (2)表的高度以表上1.0视力(对数视力表上5.0)的标记与被检查的眼等高为准。

图2 视力表E字与五分视角的关系
   (3)表上必须有适当、均匀、固定不变的照明度,一般为400~1000Lux,且必须避免由侧方照来的光线,及直接照射到被检者眼部的光线。
   (4)表与被检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,国内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及Landolt氏视力表,患者距表为5米。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,则在2.5 米处置一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。此时最小一行标记应稍高过被检者头顶。
   2.检查与记录方法 (1)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。 (2)两眼分别检查,先查右眼,后查左眼。查一眼时,须以遮眼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。但注意勿压迫眼球。 (3)检查时,让被检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标记,如能辨认,则自上而下,由大至小,逐级将较小标记指给被检者看,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认的最小一行标记。

国际标准视力表上各行标记的一侧,均注明有在5米距离看清楚该行时所代表的视力。检查时,如果被检者仅能辨认表上最大的“0.1”行E字缺口方向,就记录视力为“0.1”;如果能辨认“0.2”行E字缺口方向,、则记录为“0.2”;如此类推。能认清“1.0”行或更小的行次者,即为正常视力。
   检查时如某一行部分能够看对,部分认不出,如“0.8”行有三个字不能辨认,则记录“0.8-3 ”,如0.5行全部能正确读出,0.6行只能认出三个字,则记录为“0.5+3”,余类推。
   如果被检者不能够辨认最小一行视标,则要用针孔镜来鉴别视力下降是未矫正的屈光不正(包括不规则散光)还是其它非光学因素引起的。如使用针孔镜不能够提高视力,则有理由相信视觉问题并非由屈光因素所致。针孔镜只允许近轴光线进入眼内,这样不需额外的光学辅助就能够形成比较清晰的像。针孔的内径不应小于0.75-1毫米,并不大于1.5毫米。通常矫正视力不应低于通过针孔镜获得的视力。弱视或者眼病引起的视力下降难以通过针孔镜来提高,此时可能需要请眼科医师会诊。
   检查针孔视力的步骤与检查远视力基本相同,检查时另一眼应遮盖,但不要压迫被遮盖眼。被检者手持针孔镜(单孔或多孔),置于被检眼前,让患者自行调整针孔镜的位置。针孔的直径约为1~ 1.5毫米,如果直径太小,会因衍射而降低可获得的最佳视力。针孔太小还会引起视网膜照度降低,也会影响最佳视力。
   (4)如被检者在5米距离外不能辩认出表上任何字标时,可让被检者走近视力表,直到能辨认表上“0.1”行标记为止。此时的计算方法为:视力=0.1×被检者所在距离(米)/5(米).举例;如4米处能认出则记录“0.08”(0.1×4 /5=0.08);同样如在2米处认出,则为 “0.04”(0.1×2/5=0.04 )。
   (5)如被检者在1米处尚不能看清“0.1”行标记,则让其背光数医生手指,记录能清的最远距离,例如在30cm 处能看清指数,则记录为“30cm指数”或“CF/30cm”。如果将医生手指移至眼前仍不能辨认指数,可让其辨认是否有手在眼前摇动,记录其能看清手动的最远距离,如在10cm 处可以看到,即记录为“HM/10cm”。
   (6)对于不能辨认眼前手动的被检者,应检查有无光感。光感的检查是在暗室内进行,遮盖一眼,不得透光。检者持一烛光或手电在被检者的5米的眼前方,时亮时灭,让其辨认是否有光。如5米处不能辩认时,将光移近,记录能够辨认光感的最远距离。无光感者说明视力消失,临床上记录为“无光感”。有光感者,为进一步了解视网膜机能,尚须检查光定位,方法是嘱被检者注视正前方,在眼前1米远处,分别将烛光置于正前上、中、下,颞侧上、中、下,鼻侧上、中、下共9个方向,嘱被检者指出烛光的方向,并记录之,能辨明者记“+”,不能辩出者记“-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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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近视力的检查

检查、记录方法和注意事项同远视力的检查,只是距离改变了。现在我国比较通用的近视力表是耶格(Jaeger)近视力表和标准视力表。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,每行字的侧面有号数,后者同远视力表(国际视力表)。检查时光源照在表上,但应避免反光,让被检者手持近视力表放在眼前,随便前后移动,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号字。若能看清1号字或1.0时,则让其渐渐移近,直到字迹开始模糊。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处,为近点,近点与角膜之距离即为近点距离,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,例如J1/10厘米或1.0/10厘米,若看不清1号字或1.0,只记录其看到的最小字号,不再测量其距离。

三、几种常用的视力表

 Vision Cha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