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按屈光成分分类:

a  轴性近视:眼轴过长所致。

b  曲率性近视:角膜、晶状体弯曲度加强所致。

c  指数性近视:屈光介质屈光指数过高所致。

 

2  按近视性质分类:

 

a  单纯性近视:多为遗传及环境所致,以环境因素为主。屈光度常在-6.00D以下,可用镜片矫正。

b  变性近视:以遗传因素为主,环境因素次之,多为先天性,一般为儿童时起病,逐年加重,矫正视力往往低于正常, 检查为眼轴加长,常伴眼底病发生。易发生视网膜脱离,白内障并发症。

c  继发性近视:由其他眼病及全身疾病引起,如由圆锥角膜、糖尿病等所致近视。

 

3、依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分类:

 

a、假性近视:指在常态调节情况下,远视力降低,近视力正常,检影为近视性屈光不正,用负镜可矫正达正常视力。散瞳检查,近视消失,呈现为正视或轻度远视,为调节紧张所致。

b、真性近视:即通常所指的近视眼,系器质性因素,与调节无明显关系。

c、中间性近视:(混合性近视):用散瞳药物检查,近视度降低大于或等于0.5D,但未完全消失。说明此类近视既有调节因素,也有器质性因素。